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公司 年产6万台微型智能清洗机器人及金 属套件、10万台开窗转向机金属配件 ******消防控制柜、8万台车库门电机、3千 樘上排挂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32号 | 2025.3.25 |
2 | ******有限公司 年产木皮2万立方米和碳晶板150万 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33号 | 2025.3.25 |
3 | 关于东台市钢欣金属制品厂年产2000吨 特种合金金属丝网、1000吨特种合金紧 固件、1000吨特种合金法兰、1000吨不 锈钢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34号 | 2025.3.28 |
4 | ******有限公司年产2000 台石墨换热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35号 | 2025.3.28 |
5 | 关于东台市银光不锈钢制品厂 年产500吨不锈钢紧固件、100吨非 标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36号 | 2025.3.2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