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文化馆建设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不见面)
东台市文化馆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台市文化馆建设工程已由东台市******办公室以东政服投【2025】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台市文化馆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次工程实施范围主要位于东台市结发街
2.1.2建设规模:对结发街街区13号楼、16号楼进行装潢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缺陷责任修复、质量保修期内服务,完成最终结算审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1.3合同估算价:约99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3月2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3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5月20日
2.1.5 其他: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的送审、对接、修改。
(2)采购设备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合格标准(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3)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与项目相关的配套规范检测、评定、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合格工程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4)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设计、施工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负,与招标人无涉)。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东台市文化馆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施工图设计等;
2.2.2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3建筑装潢改造、配套等工程的施工;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自2024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4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6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计业绩是指项目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达6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装修装饰工程************学校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此条建议集中建设项目选用,其他项目可不选择)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gb-web/#/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3月11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12分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设计文件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12分 | |
2.2.1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5名 | |
2.2.2 |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
| …… | …… |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1.5条所列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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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2.3.2.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6分 | |
2.3.2.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70分 | |
2.3.2.1 | 项目管理机构 | 2分 | |
2.3.2.1 | 工程业绩 | 2分 | |
2.3.2.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 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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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 1.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4、与建筑的协调性。 | |||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 |||
(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5、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专业工程设计各评审要点定稿须明确满分分值,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最高得分一般不得大于设定分值的85%,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大于设定分值的85%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 | 注: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否决投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等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等应用的情况进行评分。 | |||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最高得分一般不得大于设定分值的85%,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大于设定分值的85%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4 |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 对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机构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 进行打分: (1)结构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师,有一个的0.25分,本项满分 0.5 分。 (2)建筑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有一个的0.25分,本项满分 0.5 分。 (3)电气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执业证书,有一个的0.25分,本项满分 0.5 分。 (4)造价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一级注册造价师,有一个的0.25分,本项满分 0.5 分。 注:上述项目组各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投标时将上述证书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系统内;确保上述人员从 2024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扫描件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提供印有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参保缴纳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须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扫描件(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 ||
5 | 工程业绩(2分) | 2.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20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600************学校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1分(具体按下述计分方式计分),本项最多仅计取1个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不参与本项 计分。(2)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计分的不参与本项计分。(3)设计业绩是指项目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达600万元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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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20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600************学校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1分(具体按下述计分方式计分),本项最多仅计取1个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不参与本项 计分。(2)参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计分的不参 与本项计分。(3)设计业绩是指项目投资额(或 建安工程费)达600万元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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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 ||
6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 市信息科号码:0515-******
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 国信CA 盐城专线: ******967 CFCA盐城专线:******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樊工****** 薛工****** 或 蔡工******张工
******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东台市广场路8号 地 址:东达翰林缘小区商铺12-104号
邮 编:224200 邮 编:224200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051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