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31日我部受理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4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10-****** 传 真:0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序号 |
项目名称(报告书全文链接)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甘肃、宁夏、陕西、河南、安徽、浙江 |
******有限公司 |
******集团华东******有限公司 |
202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