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公司 年产6千吨铸造件、1千吨白钢车刀、1千吨模 板刀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26号 | 2025.3.17 |
2 | ******有限公司 江苏捷士通5G通信基站ABIP散热系统器件 制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27号 | 2025.3.17 |
3 | ******有限公司供热系统 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28号 | 2025.3.18 |
4 | 关于东台市溱东正根拉丝厂 年产2000吨特种合金金属丝网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29号 | 2025.3.18 |
5 | ******有限公司 刹车片、制动器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30号 | 2025.3.21 |
6 | ******有限公司 年产4000吨不锈钢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5〕31号 | 2025.3.21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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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