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的要求,现将东台市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东台市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开发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
(1)北区:西至芦花港-朝阳路东侧50m,南至五中沟北侧,东至东强路,北至何垛河。
(2)中区:西至经二路,南至六中沟北侧,东至经三路-东强路-中心河,北至五中沟南侧。
(3)南区:西至湾河,南至东蹲公路-头灶河-江佳厂界南侧,东至江佳厂界东侧,北至六中沟南侧。
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纺织印染、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适度发展新材料产业。
二、相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
联系邮箱:******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政策,分析规划方案的政策相符性。
(2)根据产业发展的导向开展环境影响识别,确定环境目标。
(3)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并在园区开发回顾评价的基础上识别区域环境问题及资源环境制约因素。
(4)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包括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影响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5)进行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提出规划方案调整或修改的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公众参与贯穿于整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规划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1、 规划范围及周边范围内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 对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3、 对规划实施的态度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地址:
链接:******/s/1jbmfNCSPlYyex162S-Jvyg?pwd=xw7m
提取码:xw7m
六、其他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