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2025年3月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新建码头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台市南沈灶镇港桥村一组186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新建码头项目在拟建地点(东台市南沈灶镇港桥村一组186号)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项目使用G15国道三仓河大桥西侧70m处的三仓河北岸,向西规划岸线150m中的80m岸线,建设1个50吨级散货泊位,建成后年吞吐石子0.54万吨、砂子0.46万吨、瓜子片0.44万吨、石粉0.56万吨。该码头泊位不用于煤炭、油气、矿石、集装箱专用;项目不得涉及可能产生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货物的转运、装卸、储存作业。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运输车轮胎及车身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设计能力为30m3/d)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标准后回用于码头冲洗和运输车轮胎及车身冲洗;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须经船舶自备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分别暂存于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收集设施内,定期由当地交通部门指定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得将各类废水排入环境水体。 2、落实码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扬尘管控,对物料装卸、输送和转运采取必要可行的封闭工艺优化举措;建设高效防风抑尘设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加强对营运期停靠船舶和车辆运输管理,减少尾气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船舶废气排放按船型船机等类别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具体见《报告表》)。本项目船舶到港后采用岸基供电设施供电,辅机停止工作。 3、加强对船舶进出鸣笛管理及吊机等装卸、运输机械的管理维护,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和作业场地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南侧、东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侧厂界自南向北25米范围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剩余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确定的防渗等级区划和防渗技术要求采取针对性的防渗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完善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减缓措施,制订并持续改进本******消防设备、收油设备及其它防护设备,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配备事故应急物资。项目营运期******消防部门等)并实施溢油应急计划,及时用隔油栏、吸油材料等进行控制、防护,使事故产生的影响减至最小。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确保本工程施工和运营不影响三仓河等邻近水体水环境质量。 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人民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代码 | 2310-320981-89-05-739734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
2025年3月5日